- 【警示】请按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。
- 【产品名称】小儿咳喘灵口服液
- 【规格】10ml*6支
- 【生产厂家】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
-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41021146
- 【条形码】6921578752440
- 【药品本位码】86903154000882
【药品名称】通用名称:小儿咳喘灵口服液
【成 份】麻黄、石膏、苦杏仁、瓜蒌、板蓝根、金银花、甘草。
【性 状】本品为棕黄色液体;味甜,有麻感。
【功能主治】宣肺、清热,止咳、祛痰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。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二岁以内一次5毫升;三—四岁一次7.5毫升,五—七岁一次10毫升,一日3-4次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忌食生冷辛辣食物。
2.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。
3.本品是以清宣肺热,止咳平喘为主,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,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,若见高热痰多,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
4.咳嗽久治不愈,或频咳伴吐,则应去医院就诊。
5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,应及时就医。
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8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1021146
原批准文号
药品本位码 86903154000882
药品本位码备注
产品名称 小儿咳喘灵口服液
英文名称
商品名
生产单位 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
生产地址 嵩县城西第三开发区
规格 每支装10ml
剂型 合剂
产品类别 中药
批准日期 2010-04-26
编号 豫20100236
企业名称 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 何广政
企业负责人 何广政
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
注册地址 嵩县城西第三开发区
分类码 ZbYC
生产范围 片剂、丸剂(蜜丸、水蜜丸、水丸、浓缩丸)、糖浆剂、口服液、颗粒剂、酊剂、硬胶囊剂、中药饮片(含毒性饮片、直接服用饮片、净制、切制、炒制、炙制、锻制、蒸制)、煎膏剂*
生产品种
发证日期 2011-01-01
有效期截止日 2015-12-31
省市 河南省
生产地址 嵩县城西第三开发区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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